北京时间2008年11月5日,非洲裔黑人奥巴马赢得大选,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尽管在此前举行的电视辩论中,我和朋友们都一致猜测,共和党的候选人麦凯恩必将要输在他的年龄、气度以及左右摇摆的政策承诺中,可当这个年轻、帅气、出身于草根的黑人参议带着他的妻子和两个女儿,真的站到胜选的台上时,我的内心仍然涌出一种久违的激动。
我相信那一刻,一定会有许多人像我一样,脑中自觉不自觉地幻化出无数历史的真实画面:带着铁锁从非洲海岸出发的男女,行驶在茫茫大海上的贩奴船只,哈瓦那市场上可怕的人身交易,公共车上黑白分明的座位,以及马丁·路德·金铿锵有力的演说……就是说,眼前这个黑人帅哥的当选之所以是个激动人心的伟大事件,就在于他的肤色记录了一个种族几百年的耻辱和苦难。他的当选和他之前的43位前任不同的地方在于,他所属的种族自乘坐第一条贩奴船来到美洲大陆起,就和隔离、歧视、人口买卖、暴力犯罪等不平等的历史联系在了一起。因而,他的当选是一个故事的结束,同时也是另一个故事的开始。
有一首著名的黑人歌曲,叫《十字路口》,是黑人歌手罗伯特·约翰逊唱的。它讲的是在美国二三十年代南方“民众私刑”猖獗的时候,一个黑人在黄昏时分来到南方的小镇,当他要穿过十字路口回家时,突然被一群身穿白衣白裤,只露两只眼睛的白人暴民包围。世界上再没有比这更令人恐惧的了。你可以想象一下,穿过这条马路,就是他温暖的家,那里有他温柔的妻子和可爱的儿女,而现在只因为他的祖先留给他的肤色,他就不得不喋血街头。约翰逊在这首歌中忧伤地唱道:
我来到十字路口,双膝跪下。
我来到十字路口,双膝跪下。
我祈求上苍,救救可怜的鲍伯。
今天当美国的国歌《星条旗永不落》响彻在国会大厦的时候,我的耳边同时响起的就是这首忧伤得令人落泪的歌曲。我还想起,在上世纪50年代的黑人“拒乘”运动中,黑人因为罗莎·帕克斯的被捕而拒绝返回带有侮辱性的车厢。没有私家车,他们就步行上班,或骑车去打工。警察来到他们身边,他们没有喊口号,举拳头,而是扶老携幼,手挽着手,唱起了一种从遥远的非洲家园带来的“灵歌”。这是一种只有在宗教场合才有的奇异恩典。他们本来是把这种深沉哀伤的旋律献给他们的上帝的。可今天他们身处逆境,尊严被践踏,权利被褫夺。他们啼哭,无人倾听;他们祈求,无人理睬。除了诉诸他们的神,他们不知道他们还能干什么?多少白人站在路边,默默地听着这种令人揪心的歌而流下了同情的眼泪。他们为自己以往的行为感到羞愧。在我有限的关注范围内,在中国,只有哀戚过人的陕北民歌可以和黑人的灵歌媲美。这说明战争、贫穷、暴力、专制带给陕北人千年不改的伤害,只有美洲的黑奴可以一比。
今天这一切都已远去。黑人音乐承载的全部苦难都随着这个人的当选而成为过去。尽管人类好同恶异,对“非我族类”的偏见、排斥不会随着一个人的当选而完全绝迹,但可以想见,从此集团性地、系统性地侵犯黑人权利的历史可以休矣!这就是我说的,一个故事的结束。“开始”的意思是说,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族裔,作为整体的弱势群体,从此可以真正走出自卑,放胆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梦想了。有些人甚至担心,奥巴马入主白宫以后,黑人会不会“反歧视”?
奥巴马,一个曾做过社区干事、金融撰稿人、杂志编辑等多种“贱业”,既无显赫的家庭出身,又无深厚的政治背景,用中国话说就是“起于草莽之间”的普通参议员,竟然可以击败民主党大佬希拉里,一路凯歌,最终又击败共和党的资深政要麦凯恩,登上全世界最有权力的总统宝座,这对他所属的种族,对生活在这块自由土地上的其他少数族裔都是一个巨大的鼓舞。正如沃伦大法官在1954年的“布朗诉堪萨斯学校”一案中判定的:隔离的学校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它毁坏了人的尊严,伤害了人的心灵,使一个社会群体产生整体自卑感。奥巴马的当选可以说提升了人的尊严,恢复了人的自信,使得一个还处在弱势地位的种族产生整体自豪感。尤其是对那些还挣扎在底层的少数族裔来说,这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等于是在向黑人,甚至是所有的少数族裔宣示:你们在精神和人格上,在智能和力量上,和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我能做到的,你们也能做到。
多少年来,我们被灌输说,美国是搞种族歧视的,警察见了黑人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顿毒打。可今天,当这四个黑人组成的“第一家庭”站到胜选的台上向人们招手时,说什么都成了多余。它比以往任何一天都使我相信,种族平等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个活生生的现实。这张美国黑人的“全家福”比任何宣言、口号、社论都有力地证明了,人类走出偏见,学会和各民族友好相处,真正做到“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如果我们把我们侵犯人权的历史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算起,那么,世界上恐怕再也找不出比我们这个民族更恶贯满盈的了。看一个国家是否尊重人权,是否尊重各兄弟民族的生存发展、信仰习惯,关键要看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政府主导的行政力量是否真的遵守自己写在宪法里的平等自由条款,而不是看这个国家是否存在一些个别的、非系统性的恶性事件。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核心的法律制度,包括政府主导的行政力量是真诚捍卫每个人、每个民族的权利与尊严的,即它写在宪法里的条文是真诚的,那么,即使这个国家存在一些局部的、个体的侵犯人权,践踏少数族裔生存习惯的事件,这些被侵犯的个人与民族的诉求也迟早会和这个国家核心的精神力量汇合在一起的;反之,如果一个国家核心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政府主导的行政力量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尊重人权,即它写在宪法里的条文是虚假的,那么,不用说出现恶性侵犯事件以后无处申诉,即使“有处申诉”也是靠不住的。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种“救民于水火”的力量不是来自一种恒久的、非人治的制度,这种力量就是短暂的、偶然的,不管这力量是来自个别领导人的心血来潮,还是清官、侠客的正义冲动。
2008年11月18~23日草于长安饮马窟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f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