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闹闹嚷嚷折腾了近四十天之后,终于告一段落。6月19日当我党的湖北省巴东县法院对邓玉娇案进行所谓的“开庭审理”时,法院大门外围聚了包括外地赶来的三四百人,他们当然不是来看热闹的,而是要为被恶官侵害、被我党司法部门涉嫌迫害的民女邓玉娇讨个公道。当天巴东县法院大门口甚至实施了交通管制。看来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审理、宣判了,此时的法官和政府的神经绷得紧紧的,他们比老百姓更为紧张,担心发布了审判结果而破坏了“稳定”、干扰了“河蟹”。而老百姓倒想看看我党对于这个刺死官员的少女究竟定个什么“罪名”?看看我党的法院如何保护那些恶官?当天法院给出的判决是“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邓玉娇一刀刺死了我党的干部,而法官却用了“故意伤害罪”,而没有用“故意杀人罪”的罪名,真是太宽大了,邓女也就无须“杀人偿命”了。虽然自由终于又回到了这个女孩的身上,但老百姓却对这种宣判嗤之以鼻,围聚在法院门口的群众在得知宣判消息后久久不愿离去,网上的骂声依然不断,此伏彼起,这就足以说明问题了,老百姓并不为我党的“宽大”鼓与呼。著名时政评论家五岳散人先生为此写的博文标题为《邓玉娇案,惨胜亦是胜利》,是的,仅仅是惨胜而已,社似乎也道出了百姓的无奈。
其实,就法律层面的意义而言,邓玉娇案仅仅是一桩颇为普通的案件,但就是这样一个极为普通的刑事案子却在发生后的短短几天之内迅速演变成牵动全国的公共事件,也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巴东县野三关镇一举扬名,而巴东官方却一时之间陷入“不管说什么,都会被网民骂死”的窘境。这到底是为什么?人们从这个案子的演变过程究竟看到了什么?
三个并不显赫,但握有实权的乡镇小吏喝得醉醺醺之后,竟然跑到一个娱乐场所要求女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遭到拒绝后竟然直奔主题干起了强奸的恶行。面对三个恶吏,势单力薄的邓女抗拒无效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抄起尖刀向着恶官刺去。一个恶官被当场刺死,另一恶官被刺伤。如果真能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文理论,则对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受害人有无限防卫权”。因此,邓玉娇具有正当的防卫权,绝对与刑事犯罪无关。正如其后网民发出的声音:“邓玉娇无罪!”、“烈女斗贪官可敬!”。
然而,由于这件事暴露了我党干部的劣行,影响了我党的“光辉形象”,所以,此事一经曝光,我党政府部门采取种种措施掩盖、扭曲事实真相,警方出面极力否认恶官强奸罪行,指使邓母毁灭证据,官方网站发布声明,“解雇”律师,而安排听话的律师,等等。如此一来,遂使网民与我党政府处于严重对立之中。人们从这一过程中明白无误地看到了中共党政府为了保护恶官竟然不惜动用公权力对进行正当抗暴的弱女子无情打压。这难道就是我党天天高喊的“法制”精神?这就是为了构建所谓的“和谐社会”?这就能够构建“和谐社会”?
人们从这一案件发生的30多天里民众的反应与作为,看到了在今日之中国民意不可辱、民意不可欺。完全可以说,邓玉娇之所以能得到“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则是民意的胜利。试想如果没有在整个过程中民意坚强不屈的关注与坚持,没有全国网民对于当地官方的谴责、对邓玉娇的声援,没有大量身体力行的人们赶赴现场极力声援,恐怕很难有今天的结果,说不定邓玉娇真的要“杀人偿命”了。其实,今日之中国,民意在觉醒,民意在增强,这在去年的陕西“周老虎”事件、贵州瓮安事件、今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湖南罗彩霞事件等等一系列事件中都能强烈感受到,老百姓已不是往昔那样可以任人宰割了,他们要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要采取行动,他们要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而斗争,为了真理而斗争。
当然,对邓玉娇案的判决并未达到差强人意的结果,那句“免于刑事处罚”的套话隐含着“有罪释放”的潜台词,而本应受到惩罚的恶官并未受到惩罚,甚至连事情的真相亦未厘清。这种所谓的审判结果只能说是为了照顾当局的脸面,完全不是法制精神的体现,仅此而已。当然,人们也不可能期望法制精神的体现。
案件宣判后,邓玉娇及家人似乎松了一口气,好像邓玉娇又重获自由了。但是,我要问,邓玉娇真的重获自由了吗?说不定事态渐渐平息之后麻烦事还会来,那法官的宣判词似乎就隐藏着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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