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plified Traditional 9/3/2010
自由圣火

以自由的名义撞响中国文化复兴运动的晨钟;在中共暴政造成的民族精神废墟上,重建我们心灵的家园。

自由圣火论坛 文章档案馆 过往期刊 博客 网上投稿 投稿信箱 关于我们 旧版自由圣火论坛 中国自由文化系列丛书
- 智慧之学 - 诗意之学 - 正义之学 - 铜鉴之学 - 民生之学 - 信仰之学 - 中国自由文化运动 - 中国自由文化奖 - 点燃自由之火的生命
- 文化古韵 - 当日要闻 - 时政评论 - 社会调查 - 观点争鸣 - 中国民主之路 - 自由广场 - 经典文献

首页 > 中国民主之路 > 民主、人权与宪政 - 雜文

沈良庆:实质性代表与革命【六】(中)

(首发稿)

文章摘要: 暴力(强制力)固然不等于权力,但它同样并不必然是罪恶。古往今来专断意志的强制固然免不了使用这一强制力,反抗暴政和革命建国同样需要以暴抗暴和以革命的强制力战胜反革命的强制力。

作者 : 沈良庆,


發表時間:2/7/2010

 

暴力(强制力)固然不等于权力,但它同样并不必然是罪恶。古往今来专断意志的强制固然免不了使用这一强制力,反抗暴政和革命建国同样需要以暴抗暴和以革命的强制力战胜反革命的强制力。阿伦特说:“开端本身带有一种完全的随意性,这扎根于开端的性质之中。”她这种带有本体论色彩的描述方式,可能是受到乃师海德格尔存在哲学(“被抛入”的此在)的影响,也能看到乃师之乃师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影响。这是她使用的现象学方法所决定的。这句话意在说明开端不可避免的某种偶然性,至少是某种或然性。它是一体两面的:一方面,开端本身说明不了什么,假如没有以自由立国的话;另一方面,以自由立国本身需要并存在一个开端。开端何来,开端何在?它来自于破旧,并在于破旧的成功。但我们必须牢牢记住:开端那一点上(时间奇点处)的破旧和立新是刹那间的两回事。事实上,他们是处在“开端”(时间奇点)前后的两个阶段。前者或许是程度不同的暴力问题(尽管并不必然运用暴力,至少是并不必然运用旷日持久的高强度的暴力),后者肯定是权力问题,两者有不同的权威(合法性)来源。革命者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暴力和权力的区别,绝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我在《改良,抑或革命》中,已经对革命权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这里不妨先大段摘抄她对开端难题以及革命手段的必要性与危险性(手段可能会取代目的)的描述,然后再加以评论:

不管革命者不自觉的逆反思维在多大程度上还受到希伯来-基督教传统的支配,毋庸置疑的是,他们在立国之举中表现出来的与开端难题做斗争的刻意努力,并未转向“上帝开天辟地之开端”,而是转向了“古典的审慎”,转向了古代的政治智慧,更确切地说,转向了古罗马。古典思想之复兴和还原古典政治生活要素的伟大努力,却忽略(或误解)了古希腊人,而几乎全都因循古罗马的榜样,对于传统来说,这绝非偶然。罗马史以建城理念为中心,没有洞见到处于罗马史和罗马编年史开端的伟大行为,也就是urbs condita(建城),即永恒城市之建立这一事实,诸如权威、传统、宗教、法律等等伟大的罗马政治概念就无一可以得到理解。没有什么比西塞罗的一个著名吁请,可以更好地指出罗马对这个开端所固有的问题通常的解决方法了。西塞罗呼吁西庇阿在构建或毋宁说是重建公共领域时,也就是原来意义上的共和国的生死关头,做dictator rei constituendae(共和国的独裁者),实行专政。罗马的这种解决办法是激发罗伯斯庇尔“自由专制”实际源泉。罗伯斯庇尔若想以自由宪法之名为他的专政正名,就完全可以搬出马基雅维里来:“创立一个新的共和国,彻底改革现存的旧制度,只能是一个人的工作。”他也可以抬出詹姆斯·哈林顿,哈林顿在提及“古人和他们渊博的随从马基雅维里(晚期唯一的政治家)”时,也断言“立法者”(对哈林顿来说,立法者就是立国者)“应该是一个人,……政府则应该大家一起缔造。……为此,一位英明的立法者……理所当然要极力将统治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任何有头脑的人都不应指责在这种情形下必要的非常手段,目的原本不外乎是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的宪法而已”。(注:这两段所引哈林顿均出自《大洋国》)

不管革命者与罗马精神如何贴近,不管他们如何小心翼翼地听从哈林顿的建议,去“搜寻古典审慎的档案”(原脚注:十七、十八世纪政治文献中的“审慎”,并不意味着“谨慎”,而是意味着“政治见识”,由此,这一见识是否也暗示了一种智慧,或者一种科学,一种节制,就取决于作者了。词本身是中性的),——在这件事上,可没有人比约翰·亚当斯花的时间多——对于他们主要的事情,也就是全新的、横空出世的政治体的宪法,这些档案想必出奇地保持了沉默。我们备感奇怪的是,有一种观念是罗马的建城概念所固有的,那就是,不仅在罗马历史进程中一切决定性的政治变迁都是重构,也就是改革旧制度和恢复本源的立国之举;而且,甚至这第一下的举动就已经是一种重建,可以说是再生产或复辟。用维吉尔的语言来说,罗马建城乃是特洛伊的重建,罗马实际上是第二个特洛伊。甚至马基雅维里,部分是因为他是一名意大利人,部分是因为他依然贴近罗马的历史,他可以相信,令他耿耿于怀的,新建一个纯粹世俗化的政治领域,实际上只不过是“旧制度”的激进改革而已。甚至很多年之后,弥尔顿也还可以梦想不要建立一个新罗马,而梦想建设“新版罗马”。但哈林顿却不是这样,最好的证据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他开始将截然不同的形象和隐喻,引入到这场讨论之中,而这些东西与罗马精神又是格格不入的。当哈林顿为“非常手段”对建立克伦威尔的国家之必要性辩护时,他突然争辩说:“从未听说过一部书或一座建筑,不是出自一位独特的作者或一位建筑师之手,就可以臻于完美。有鉴于此,一个国家就其构造而言也不外如是。”换言之,他引入了暴力手段,暴力手段对于型构其实是正常的和必要的,恰恰是因为不是从无到有,而是从给定的材料中创造事物,就必须侵犯这些材料,以使之服从于塑造过程,从中得以产生一个事物、一个被型构的对象。(注:改为黑体字以示强调)然而,罗马的独裁者绝不是一个构造者,他在紧急状态下拥有非常权力,而处于这种权力之下的公民,也绝不是从中“建造”什么东西的人类材料。诚然,当哈林顿自信有资格做一名“建筑师”,从人类材料中为人类建造出一座新房子,也就是一个新的共和国时,他尚无知晓大洋国事业固有的巨大危险,也万万没有想到罗伯斯庇尔对非常暴力手段的利用。业已发生的一切就是,伴随着新的开端,西方人原始神话中的罪行在欧洲的政治场景中重现,似乎弑亲又一次成为兄弟关系的根源;兽性又一次成为人性的源头。事到如今,与人们由来已久的梦想以及他们后来的概念背道而驰,暴力绝不会产生什么新东西,也不会带来稳定;相反将开端以及开端者都淹没在一场“革命洪流”之中,仅此而已。

一切开端固有的随意性,与人类的犯罪潜能之间具有内在的亲缘关系,也许正因为如此,罗马人决定不奉杀害雷穆斯的罗慕路斯为先祖,而做埃涅阿斯的子孙。(原脚注:“Die Römer hielten sich nicht fuer Romuliden,sondern fuer Aineiaden,ihre Penaten stammten nicht aus Rom,sondern aus Lavinium.”“Die römische Politik bediente sich seit dem 3.Jahrhundert v.Chr.des Hinweises auf die troische Herkunft der Römer.”——“罗马人并不认为自己是罗慕路斯族,而是埃涅阿斯族,因为他们不是源于罗马,而是源于拉维尼亚。”“从公元前三世纪以来,罗马政治就被特洛伊裔的罗马人所掌握。”——关于对整个问题的讨论,参见St.Weinstock,“Penates,”in Pauly-Wissowa,Realenzyklopädie des klassischen Altertums。)这就是Romanae stirpis origo(“罗马种族的源头”)。他Ilium in Italiam portans victosque Penates(“带着伊里俄纽斯和她被征服的家神来到了意大利”)。(原脚注:维吉尔,《埃涅阿斯纪》,XII,166,and I,68。奥维德(in Fasti IV,251)以几乎一模一样的语言来讲述罗马的特洛伊起源:……)诚然,这一事业也伴随着暴力,那是埃涅阿斯与意大利本土人之间的战争暴力。但是,根据维吉尔的解释,这场战争是必要的,目的是废掉特洛伊战争。由于特洛伊在意大利土壤上的复兴,即illic fas regna resurgere,注定会挽救“希腊人和阿喀琉斯的愤怒残留的废墟”,从而重振那个根据荷马所言,已经从地球表面消失了的赫克托尔族,故特洛伊战争必须重演一遍,这意味着颠覆荷马史诗定下的事件秩序。这种颠覆在维吉尔的伟大诗篇中可谓煞费苦心、完美无暇:阿喀琉斯又一次充满了难以克制的愤怒;图耳努斯以“此时此刻,你也可以说普里阿摩斯找到了他的阿喀琉斯”的话来毛遂自荐;在那里,“第二个帕里斯重现了,另一场特洛伊城烽火重燃了。”埃涅阿斯自己显然就是另一个赫克托尔。一切事件的中心,“一切不幸的根源”,又是一个女人,拉维尼亚取代了海伦。现在,将所有旧人物集中在一起后,维吉尔接着颠覆荷马的故事:这次是图耳努斯-阿喀琉斯在埃涅阿斯-赫克托尔面前败下阵来,逃之夭夭,拉维尼亚是一位新娘而不是成熟的妇人,战争的结果不是一方胜利凯旋,另一方遭灭顶之灾和奴役,而是“两个民族都没有被征服,他们在平等的法律下永久订立条约”(注:以上维吉尔均出自《埃涅阿斯纪》)并居住在一起,就像埃涅阿斯甚至在战争爆发之前就已经宣布的那样。无论是维吉尔对罗马著名的clementia(和平)概念的论证——parcere subiectis et debellare superbos(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还是为其基础的罗马战争概念,都无关本书宏旨。罗马的战争概念,是一种独特而伟大的战争观:和平不取决于胜负,而是取决于交战双方的结盟。由于在战争本身中确立了新的关系,并通过“lex”这一工具也就是罗马法来认定,他们现在成为伙伴、盟友或同盟者。由于罗马建立在两个不同的、天然敌对的人民之间的这一约法的基础之上,故罗马的使命,就是最终“将全世界置于法律之下”,即totum sub leges mitteret orbem。罗马政治的创意就在看护着传说中的建城活动的那些原则之中。这一点并不仅仅是根据维吉尔,而且,总的来说是根据罗马人的自我诠释。

上述这些描述很能说明问题,但是其中也有不少溢美甚至不实之词,未必尽合史家应当秉笔直书之史德(理论描述也可以是一种历史建构,古人所谓六经皆史是也),在当代中国语境下更容易引起误会。尽管她对罗马共和国的称许是由其理论关切和问题意识所决定的,没有必要全面论述古罗马的成败得失和是非功过,更没必要以现代人的政治伦理进行批判,但是把罗马人通过征伐、结盟而统一意大利和建立(地中海)世界帝国的过程描述成现代人眼中的自由战士甚至人道战士形象,则是不必要的粉饰和美化。这种不虞之誉,不仅会带来求全之毁,无助于我们了解真实的罗马,也无助于增益我们更需要的“审慎”(政治智慧)。反倒不如是其所是,着力于客观描述与称许罗马人的政治智慧与共和精神、政制与法律成就。所以有必要加以说明。

实际上,伟大的罗马人在建城-称霸拉丁姆-统一意大利-建立世界帝国时所做的一切,无论征伐-结盟,还是征伐-奴役,甚至屠戮、毁灭,都是出于自身的政治需要,也是当时各部族(民社)之间争夺生存空间的族际或国际政治斗争常态。连对共和国至关重要的保民官(另译护民官)设置,也是差一点分裂罗马的政治斗争和军事哗变之妥协结果。罗马人能够胜出,乃是因为其“审慎”,正确选择了良治政府工具(共和国政制与法律)。我在这里使用前引脚注中所谓十七、十八世纪政治文献使用的“审慎”一词,而不用褒义的“政治智慧”,正是取其“词本身是中性的”,并不意味着“谨慎”,而是意味着“政治见识”。

总的来说,她想通过对罗马史上“建城”(共和国)理念与实践的描述告诉我们:建城之前的战争手段是必要的,即通过强制性暴力打扫战场,以便为建城廓清基础、腾出空间。(保卫共和国和拓展生存空间的战争手段或许也是必要的,不过这类战争与其论题无关。)但是,非常手段必须到此为止。暴力强制只能用于对付暴力强制,而不能用于建城活动本身。在建城的开端前后,使用的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手段。借用中国古代先贤说法:马上可以打天下,但不能治天下。因为暴力和权力、权力和法律分别有着不同的权威源泉。建城就是结束前政治社会的“自然状态”,迈入政治社会的法律秩序门槛。建城靠的是正当化的权力(人民之间协作一部宪法为共和国作出政治安排),治理则靠权威性的法律工具(“lex”)。

她首先一反人们往往倒果为因的把现代革命和资本主义运动及其自由的兴起,简单甚至单一地同西方世界和欧洲文明是基督教世界和基督教文明的给定社会现状联系起来,认为这一切都是受到希伯来-基督教传统支配,而忽略了文艺复兴恰恰是反基督(教权主义)的、宗教改革也是反传统(天主教会)的、是分别转向被历史湮没的古代希腊-罗马异教文明和基督教改革寻找新的出路,这一似是而非的文化决定论理论思维定势(如韦伯所谓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强调现代革命与希腊-罗马异教文明的联系,尤其是革命者在立国之举中表现出来的转向古罗马寻求新的出路,与开端难题做斗争。无疑是颇为客观并独具理论勇气和创见的。这样说当然并不意味着否定宗教文化和传统信仰的作用。因为仅仅从传统(无论是中世纪基督教会的教权主义宗教传统,还是世俗国家的封建主义或君主专制政治传统)中解放出来(破旧),并不必然给人们带来自由。尽管带领人们走出埃及并奔向迦南流奶与蜜之地(这种表述是借用旧约故事的隐喻)的伟大领袖(如美国先贤)是在历史时间的脱节中登上历史舞台的。所以,有创见的革命者需要转向古代异教文明,转向古罗马,转向“古典的审慎”寻求政治智慧,以便为现代革命的“建城”(共和国)壮举提供行之有效的工具。我在这里感兴趣的是,为什么罗马人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实行独裁制(主要是军政独裁),如伟大、审慎(富有政治智慧也)的西塞罗能够呼吁西庇阿在共和国的生死关头出任独裁官,实行专政,而在今天,人们却避“独裁”、“专政”惟恐不及?这并不仅仅是因为“独裁”、“专政”之类的词汇,此一时彼一时,从中性词变成了贬义词。毋宁说这种褒贬的变异本身就能说明问题。其实,即便在今天的宪政民主国家(共和国),也存在需要并且实际上实行“独裁”、“专政”的领域,如行政权执行机关,尤其是军政机关,遑论战时行政与军政机关。这是由此类权力行使的性质决定的。无它,直到因扩张野心和政治腐败无度而沦为军人专政的帝国前,罗马自建城(不是史书上通常所谓罗马建城,而是阿伦特意义上的建国)后就是共和国,有一套与君主专制国家或现代极权国家语境下不同的诸如权威、传统、宗教、法律等伟大的政治概念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与行为实践,就像宪政民主国家有人民主权、宪法至上、分权制衡等伟大的政治概念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与行为实践一样。所以它不怕“独裁”、“专政”,必要时立即宣布实行“独裁”、“专政”。只要权威重镇尚在元老院,权力和法律的正当性之来源不容置疑,设置独裁官并实行专政就仅仅是为了应付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一结束,即便大权独揽、令行禁止的独裁官,也必须乖乖的解甲归田。位高权重并且德高望重的老加图,就很热衷于田园生活。后来卸职的华盛顿、亚当斯、杰斐逊们同样如此。看来,过错不在于权力本身(任何国家政府都要被赋予一定的权力和权威,才能发挥政治体的功能),而在于权力的腐败(不是一般意义上政客个人的道德和行为腐败)。马基雅维里、哈林顿之所言,与罗伯斯庇尔之所需,根本就是两码事。罗伯斯庇尔搬出马基雅维里和哈林顿的政治理论为“自由专制”张目,收获的注定是革命专制、君权复辟和官僚国家稗子。

接着,她引用古罗马诗人维吉尔(公元前70-前19年)在颠覆荷马史诗基础上创作的史诗《埃涅阿斯纪》,描述和说明罗马人在解决开端难题中表现出来的“审慎”,描述和说明革命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的必要性与危险性,重点则是描述和说明暴力手段的危险性。这是由《论革命》的问题意识决定的。其理论关切主要是现代革命如何才能实现以自由立国理想,而不是如何才能颠覆旧政体(前共和国的君主专制或现代极权国家)。所以免不了大谈特谈罗马人在战争概念中也能够表现出来的和平概念的伟大:暴力仅仅是一种必要的革命手段,共和国才是目的;战争也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政治手段,实现交战双方(最终是罗马共和国)的永久和平才是目的。这样的战争概念,当然“是一种独特而伟大的战争观”。借用史诗中的神话故事反思过去、超越现在、面向未来,是一种形象生动、文采斐然、感人至深的历史描述和理论说明手法,本身无可厚非。问题在于,维吉尔作为伟大的罗马诗宗,在以诗咏史、言志和抒怀时,难免立足于伟大的罗马来观察、思考和讴歌罗马的伟大,溢美之词在所难免。但站在被征服、被结盟国家、部族(民社)及其人民立场来看,甚至站在罗马-拉丁联盟中处于非主导地位的拉丁人立场来看,这样的战争(敌对关系)-结盟(差序格局),同样难免会使“独特而伟大”的战争与和平及其战争概念与和平概念大打折扣。再加上她自己独特而伟大的问题意识,很可能会使我们在面临官方鼓吹的国家机会主义改革路线和体制内外尤其是民间反对派的改良与革命路线的竞争和选择时,对罗马“建城”问题(尤其是战争与和平问题)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她在描述哈林顿通过《大洋国》建议革命者从罗马建城经验中“搜寻古典审慎的档案”以获得建立共和国必需的政治智慧时,针对古典档案对现代革命新问题“出奇地保持沉默”,通过诠释维吉尔史诗,反过来诠释了自己对“罗马精神”(古典审慎)的看法。根据维吉尔的颠覆性描述,罗马建城乃是原本定居在小亚细亚西北部古城伊里昂(Ilium,今为土耳其希沙立克Hissarlik)的特洛伊人,在故国被阿伽门农统帅的希腊联军毁灭后,幸免于难的埃涅阿斯族逃亡到意大利,经过与原住民的战争-结盟,对被战火毁灭的故国特洛伊的重建。“罗马实际上是第二个特洛伊。”这样一来,罗马建城所反映的开天辟地革命精神,不仅是一种与再生产或复辟挂上勾的重建:(重构或者重建)“是罗马的建城概念所固有的……不仅在罗马历史进程中一切决定性的政治变迁都是重构……而且,甚至这第一下的举动就已经是一种重建,可以说是再生产或复辟。”而且还是一种与先前辉煌灿烂的希腊文明挂勾的重建(以故国特洛伊为跳板)。于是,后人从事的复兴古典思想和还原古典政治生活要素的伟大努力,重新重视并理解了古希腊人,洞见了处于罗马史和罗马编年史开端的伟大行为也就是建城,诸如权威、传统、宗教、法律等等伟大的罗马政治概念都可以由此得到理解。伟大啊,辉煌啊!读到这里,我不得不激动地为希腊-罗马革命精神的伟大与辉煌而欢呼。激动之余,又不得不指出:这是现代革命精神的伟大与辉煌,或者说是阿伦特富有理论勇气和博爱精神的生花妙笔之下现代革命精神的伟大与辉煌,而不是埃涅阿斯或者罗慕路斯或者埃涅阿斯-罗慕路斯(希腊人与原住民结盟和通婚)的子孙(诸如加图、西庇阿、西塞罗等人)的伟大与辉煌。根据罗马神话传说,公元前754-前753年,罗慕路斯率领部族民众创建了罗马城,开启了王政时代。意大利哲学家维科(1668-1744)在《新科学》中,把人类社会划分为由生成逐渐走向毁灭的四个阶段:野蛮时代(史前阶段);神话时代(或神的时代、众神时代,国家出现前人类受到对超自然现象恐惧的支配时代);英雄时代(氏族首领为避免内外攻击而建立联盟,社会上开始出现贵族和平民的分化);人性时代(或人的时代,因为平民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历史发展到共和国、“人道王朝”和理性时代)。无论如何看待维科的具体描述,历史脱胎而出之前的那个野蛮时代早已湮没无闻,只能通过考古发掘加以推测(哪怕是科学猜想与研究)。历史开端的神话时代和紧随其后的英雄时代,尽管因为没有文字记载而真假莫辨、难于言说、莫衷一是,毕竟还有口头流传的神话传说和有神话传说性质的史诗(如古希腊的《荷马》、古犹太的《旧约》,藏人至今还在传唱的《格萨尔王传》)。这些关于民族起源的史诗、神话和传说,尽管不一定可靠,远远不是今日所谓信史,但还是程度不同的反映了相关民族的历史起源和记忆。以荷马史诗为例,希腊人关于特洛伊战争的历史记忆,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现代考古发现的证明。十九世纪后期,德国考古学家谢里曼和多普菲德发掘特洛伊遗址获得大批文物古迹,第一次发现了爱琴文化。这项考古成就表明,希腊神话传说中包含了真实的历史成分。但是,按照顾颉刚在《古史辨》中提出的层累加上说,越是早期的传说越简单、可靠,反之,越是后来因缘附会、层累加上的传说故事越繁复、虚伪。由此观之,维吉尔在罗马帝国早期,为了替恩重如山的奥古斯都大帝屋大维歌功颂德,绍述列祖列宗丰功伟绩,用生花妙笔创作的“史诗”(加上引号是为了强调后来这种由诗人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史诗体裁文学作品不同于早期口头传唱的那种原汁原味的史诗,并非不承认《埃涅阿斯纪》是史诗体裁的伟大作品),远远不如先民带有神话色彩的传说可靠。维吉尔的家产在前三头内战时期被没收,后来得到屋大维赏识和赏赐,成为养尊处优的宫廷诗人。投桃报李,他也在诗中把屋大维奉为现世神。用戏说历史的手法讽喻当下和未来固无不可,但戏说毕竟是戏说。维科的门徒克罗齐在《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中断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阿伦特在用现代观念解读《埃涅阿斯纪》的建城故事时,给古人建城概念与实践打上了现代革命烙印,美化、曲解了罗马史及其蕴涵的古典审慎。在中国语境下,这种失误更容易让人误入歧途。事实上,在“建城”过程中,不仅存在她所描述的必要的战争和结盟,也存在她没有描述的毫不留情的毁灭性战争,对盟友的压迫、剥削和侮辱,大量的政治谋略、算计甚至阴谋诡计。包括因时、因势和因人(不同部族)而异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远交近攻;同盟内部的差序格局和不平等待遇等等,不一而足。罗马(共和国)共存共荣的共和精神,与其说是罗马人宅心仁厚的结果,毋宁说是共同体内外生存竞争甚至是残酷斗争的结果。借用毛泽东的话,就是“人世难逢开口笑,上疆场彼此弯弓月。流遍了,郊原血。”

“罗马不是一朝一夕建成的”。根据蒙森的《罗马史》(北平,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一卷对王政时代的介绍,传说中从阿尔巴逃出来的人在阿尔巴诸侯的两个儿子罗慕路斯和雷穆斯率领下建立罗马城的故事,固然“不过是太古稗史上的一种天真尝试”,维吉尔新编史诗关于埃涅阿斯率领族人在罗马重建第二个特洛伊的故事,更是无稽之谈。后来的罗马城是在意大利本土的拉丁姆地区罗马人部落联盟聚居地基础上逐渐发展出来的,根本不存在“原来假定的那种建城”。不过罗马人与希腊人具有某种血脉联系却是历史事实。这种联系不在于埃涅阿斯征服意大利本土时战争-结盟和联姻关系,因为他们本来就是源自同文同种的印度日尔曼民族母体。蒙森通过语言学、氏族制度、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包括农耕、建筑模式在内)生产与生活方式诸方面的比较研究等现代科学方法,得出上述结论。尤其是历史语言学的比较研究:

因为语言是已经达到的文明程度的真实写照和表达工具,尚在形成时期的语言尤其如此;技艺和风俗上的巨变保存在语言中就像保存在档案库里一样;对于那些全无直接传闻可资查考的时代,后世必能从语言的记载中去寻找材料。(1,p.13)

他在第一章引论部分概要指出:希腊人与意大利人“两个民族本是一产双生,承受欧洲地中海沿岸一带为其遗产”;通常所谓罗马人征服意大利,更确切地说不过是意大利民族中最强大的一支(罗马城市民社)把其余所有民社(部落或部落联盟)统一成一个名叫“罗马”的国家(意大利);并强调《罗马史》所要叙述的是意大利的历史,而不是罗马城的历史。

第二章论述最早迁入意大利的移民时指出,人类最初迁入意大利的情形,不仅没有史料,甚至没有传说可考;古人却普遍认为最早的居民是土生土长的;“从历史的观点来看,确定一国最早见于记载的居民究系土著,抑为移民,既不可能,亦不重要。”他用历史语言学的比较研究方法分析了三个原始意大利语系,以便确定古代意大利人的亲缘关系。它们分别是:⑴耶皮基语(残余);⑵埃特鲁斯坎语(残余);⑶通常所谓意大利语。最后的意大利语系又分为两大支:①拉丁语;②翁布里人、马尔斯人、沃尔斯克人使用的方言土语。研究结论是:被有些人假设为最早进入意大利的移民或者土著耶皮基人在罗马或者意大利的历史开端时,已经趋于没落,被从陆路越过亚平宁山脉迁徙来的民族挤压到意大利东南端。由于他们缺乏抵抗精神,很容易与其他民族融合,从历史起点上消失。意大利人的起源结果是:

根据可靠的传说尽可能远地往上追溯,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半岛中段住着两个民族,或更确切地说,住着一个民族的两支,这个民族在印度日尔曼族中的地位,较之耶皮基人,更容易确定。我们理应称呼这个民族为意大利人,因为这个半岛的历史意义有赖于这个民族。这个民族分为两支,一支是拉丁人,一支是翁布里人及其南支,如马尔斯人、散尼特人,以及在有史时期由散尼特人分出的移民等。对以上各民族的方言土语所作的语言学分析表明,这几种语言全都是印度日尔曼语系的一环,而且直到较晚之时,它们仍属一个整体。(1,p.10)

在意大利语系中,拉丁语又与各种翁布里-散尼特方言显然不同……这两种语言到了发展成熟之后才产生差异,而在开始时彼此却是一致的。情况似乎是意大利语独立存在于希腊语之旁;而在意大利语内部,拉丁方言与翁布里-散尼特语的关系,有点像伊奥尼亚语与多里斯语的关系,与奥斯坎语、翁布里语和关系相近的各方言的区别也可比拟于西西里和斯巴达的多里斯方言的特点之间的区别。(1,p.12-13)

这些语言现象中的每一个都是一个历史事件所造成的结果,也是证明它的凭据。从这些现象,我们可以准确无疑地断定,把希腊人和意大利人的祖先共同包括在内的一个种族源自一个同文同种的母体;以后从这个种族中又分出意大利人,以后意大利人又分为东、西两支,再往后东支又分为翁布里人和奥斯坎人。(1,p.13)

叙述意大利民族起源时,他甚至还“节外生枝”描述了希腊人与意大利人分离后,由于社会生活环境和解决方法不同而逐渐产生并且直到现在还在继续不断发展的深刻精神差异:

在希腊如同在罗马一样,家庭和国家、宗教和艺术在发展中各有特色,而且具有如此彻底的民族性,以致这两个民族在这方面所凭藉的共同基础都犹如藤木植物蔓生满墙,几乎不可复见。那种希腊人的特色为:他们为个人而牺牲全体,为一个城镇而牺牲一个国家,为一个市民而牺牲一座城镇;其人生理想是善美生活,只耽于舒适的怠惰;其政治发展加深各区原有的地方独立性,后来甚至闹到地方政权的内部瓦解;其宗教观起初使神具有人性,然后又否认神的存在;它允许青少年赤身裸体地运动,自由舒展四肢,使最壮丽和最可怕的思想得以自由发挥。那种罗马人的特色为:他们严令其子敬畏父亲,公民敬畏君主,让他们都敬畏神祗,除了有效益的行为外,无所要求,什么也不尊重;强迫每一个公民在短暂的一生中无休止地劳动,片刻也不休息;穿衣蔽体以遮羞,已成为男童应尽的义务;谁要是与众不同,便视为不是良民;国家至高无上,扩展国土乃是唯一不受轻蔑嘲笑的崇高理想。(1,p.22)

古代文明在这两个民族中都达到登峰造极,可是,这两个民族既渊源相同,又发展悬殊。希腊人的优胜之处比意大利人易被人们较为广泛了解,其余辉较为壮丽;但是,普遍性寓于特殊性的深切情感,个人的献身和牺牲精神,对自己的神祗的笃信不移:这些都是意大利民族的瑰宝。这两个民族都获得片面的发展,而达到各自完满的地步;因为雅典人不懂得像法比氏(Fabier)和瓦勒里氏(Valerier)那样去建国而去责备雅典人,或者因为罗马人不曾学会像斐迪雅斯(Pheidias)那样去雕刻和像阿里斯多芬(Aristophanes)那样写诗而去责备罗马人,这都是偏狭见地。希腊民族如不同时把自己的政体改为专制政体,便不能从民族统一进入政治统一,这正是因为他们具有这些至善的独特性格。美的理想境界对于希腊人来说是至关紧要的,并且多少能补偿他们在现实世界中所欠缺的东西。希腊每逢出现统一倾向,这总是并不直接基于政治因素,而是基于竞技和艺术:只有奥林匹亚的竞技赛会,只有荷马的诗歌,只有欧里庇得斯的悲剧使希腊人团结起来。反之,意大利人为了自由坚决放弃个人意志,学会听从父命,以便自己善于服从国家。在这种服从中,个人可能得不到发展,最美好的人性的幼芽可能枯萎,可是,意大利却因此而得有祖国和热爱祖国的感情,这是希腊人所未曾尝有的。在古代一切文明民族之中,意大利人独能依凭以自治为基础的政制而获得民族的统一;意大利既归于一统,于是,不但四分五裂的希腊民族的主权,而且全球的主权都终于落入意大利人之手。(1,p.27-28)

从蒙森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希腊人和罗马人观念形态中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国家主义)的差异及其带来的各自独具的优势和劣势。古代希腊自由与民主和罗马共和与法制,同现代自由与民主、共和与法治的区别,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希腊人和罗马人的美中不足,也是重要因素。美国革命却在宪法制序安排下使美国人兼备希腊-罗马的优点而避免了它们的不足。也不难看出下文还会涉及的罗马人的道德严厉,这种严厉典型地表现在共和国杰出政治家老加图身上。从蒙森的《罗马史》等历史著作和大量历史资料不难看出,罗马从王政时代到共和国的起源与发展,正是散处意大利的诸部落或部落联盟(民社)通过战争-毁灭、战争-征服或战争-结盟等政治手段走向民族统一的过程。这个过程大体上可以描述为,史前居住在拉丁姆地区的三支“(台伯)河畔(拉丁)居民”罗马纳人(Ramner)、替提人(Titier)和卢克雷人(Lucerer)融合成统一的罗马城市民社后:罗马人→(罗马称霸拉丁姆地区的)罗马-拉丁联盟→分别消灭、征服或结盟翁布里-萨贝尔部落民社(埃特鲁斯坎人,翁布里人,萨宾人)并统一意大利→征服海外殖民地(行省),建立(地中海)世界帝国。当然,所有这些并不意味着罗马人最终能够统一意大利并建立世界帝国,完全是依靠战争暴力强制执行的结果。其中的战争与和平关系,拉丁同盟的形成和意大利的国家与民族统一,无疑都是以同文同种的共同民族起源和政治、经济、宗教与文化的密切联系为坚实基础的。至于谁能够完成国家与民族统一大业,以什么方式来完成国家与民族统一大业,另当别论。仅就居住在拉丁平原及其周边山区包括阿尔巴在内的拉丁姆地区各原始州郡(部族民社自治单位)而言,凝聚成一个作为罗马国家核心的拉丁民族永久同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他在第三章描述:

在最远古时,这些州郡在政治上都曾独立自主,且各由其诸侯治理,有元老会和战士会议协作。然而,同语同种的感觉不但普及于他们全体,而且同样表现在一个重要的宗教和政治制度之中,即在所有拉丁族州郡的永久同盟之中。按意大利人或希腊人的一般习惯,盟主权力原归于同盟集会所在的州郡……阿尔巴被认为是拉丁州郡中最古老和最尊贵的,所以阿尔巴是它们的盟主。最初,有权参加这个同盟的共有30个州郡,30这个数是希腊人和意大利人说到构成一个共同体的成员时极常用的一个数……例如,贝奥提亚人和爱奥尼亚人的类似同盟有过泛贝奥提亚节和泛爱奥尼亚节,这个同盟的聚会叫做“拉丁节”(feriae Latinae),地点在“阿尔巴山”(mons Albanus即加佛山),日期每年由理事会指定,到了那天,合族杀一头雄牛祭“拉丁神”(Iuppiter Latiaris)……这些习俗一直沿用到后世,而且非常驰名……自远古以来,与在阿尔巴山上进行宗教节庆活动相联的,还有各民社代表在附近的菲伦提那河源(在马里诺附近)处拉丁裁判所举行的集会。一般说来,这样一个同盟而没有一个管理同盟的某种高级行政机构和一个没有(注:汉译原文如此,似乎应为“没有一个”)对整个地区都适用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同盟对触犯同盟法有审理之权,并且在这种案件中甚至可判以死刑。这是传说,并是可信的。以后各拉丁民社有着共同的法律,一定程度的通婚,这可以被认为是原始同盟法律的一部分,所以,任何一个拉丁男子与一个拉丁女子所生子女都是合法子女,可以在拉丁姆境内任何地方获得地产,经营商业和交通运输。此外,这个同盟可能还设立一处同盟仲裁法庭,解决各州郡之间的相互争执,但是,没有证据说明的是,对于各民社宣战和媾和的主权,同盟曾加以限制。同样,毫无疑义的是,同盟组织法必曾规定,同盟可以进行防御战或甚至进攻战;当然,此时少不了会有一个公爵当统帅。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设想,遇此种情形时,每个民社均需派兵从征,或者反过来说,禁止一个盟员国为自己的利益去攻击另一盟员国。可是有迹象表明,拉丁节庆活动期间实行过“神命休战”;(原脚注:拉丁人的节庆直截了当地称为“休战日”——indutiae,马克罗比乌斯,《农神节》,1,16——,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4,44——在节庆期间,不许开战——马克罗比乌斯,同上。)而且正在交战的各部落这时似乎也相互保证安全通行。确定盟主在州郡享有特权的大小更不能定;我们只可以断言,没有理由把阿尔巴在拉丁姆的首要地位看成是一种真正的政治霸权,(注:后来罗马的政治霸权另当别论。)有可能、甚至很有可能,它在拉丁姆这种首要地位不会超过埃利斯在希腊的名誉盟主地位。(原脚注:阿尔巴曾以攻守同盟的形式统治拉丁姆的说法,往往古今都有人提出,可是仔细研究起来,却没有充分的证据。一切历史都不始于民族的统一,而是始于民族的分立,拉丁姆统一的问题,罗马经过几百年的奋战才解决,阿尔巴绝不会早先就解决了。还值得注意的是,罗马虽然继承了阿尔巴,却从来没有以拉丁各民社的共主自居,仅以名誉盟主为满足;罗马有了实力,实行统一以后,这名誉盟主的地位便使它有口实,以伸张其霸权的要求。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举不出真正的证据,而菲斯图斯的《论执政官》——praetoz,241页——,以及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3,10中的几段,绝不足以使人认为阿尔巴是拉丁人的雅典。)总之,这个拉丁同盟的范围和法律内涵大概松散而且多变;可是它过去不是、后来也不会是彼此多少有点陌生的不同民社的偶然结合,而是拉丁民族关系的正当而必要的表现。如果说,拉丁同盟未必永远包括了一切拉丁人的民社,那么,它也未曾把加盟的权利许给非拉丁族。它在希腊的对应物不是德尔菲的庙邻会(Amphiktyonie),而是贝奥提亚同盟或埃托利亚同盟。

这些概括的轮廓该已够了。如果把线条描绘得更为清晰、形象只会是不真实。作为最古老的政治单元,各州郡在拉丁姆如何同气相求,异声相拒,这种纷繁的活动,由于没有善于执笔记载的人为之作证,终于成为陈迹,它只有满足于领会如下的唯一不朽的事实:那各州郡虽有一个共同的中心,但并未牺牲自己的统一,它们仍保持和增进民族彼此的共属感;从而为从州郡地方主义向民族统一的进程准备条件。每一民族历史以州郡地方主义开始,而且必然以此为开始,每一民族历史又以民族统一为归宿,而且必然以此为归宿。(1,p.37-39)

诚哉斯言。这就是蒙森的现实主义历史感。按照他在第四章的描述,作为罗马城市民社主要成员的“罗马人”,原来名为“罗马纳人”。这个在拉丁语早期就已经被废弃的名称或许就是“河畔居民”的意思。但是,史前居住在台伯河岸丘陵上的拉丁居民,除了罗马纳人,还有替提人和卢克雷人。罗马城市民社正是由这三支原来各自独立的拉丁人州郡“并区为城”(Synökismus)融合而成的一个统一体。合并以后,以前的三个民社成为统一的罗马民社的三个部分(社区),各占公地的三分之一,并均匀地派人参加民军和元老会议。他认为根据这种三分法把罗马人附会成由意大利三个民族构成的混合民族是“荒谬绝伦”的议论。因此,罗马人绝对不是“一堆由埃特鲁里亚人、萨宾人、希腊人(注:我把“希腊人”改为黑体字以示强调),甚至还有佩拉斯吉人的废料组成的杂乱无章的混合物。”他用如下“几句话”来叙述构成最古老的罗马共同体成分的民族性:

罗马纳人属于拉丁族,是不会有什么疑问的,因为新的罗马共同体就因他们而得名,所以这个联合起来的民社的民族性也主要取决于他们。关于卢克雷人的来源,只能说,他们不难像罗马纳人归入拉丁民族之列。然而,人们一致认为这民社中的第二个来自萨宾那,这个说法至少可以追溯到替提祭司团所保存的传说,据说替提人在加入联合民社时、为保存萨宾人的特殊祭献仪式创立了这个祭司团。因此,可能在远古时,拉丁人与萨贝尔人的语言风俗还不如后来罗马人与散尼特人那样相差悬殊,萨贝尔人的一个民社可能曾加入拉丁人的州郡同盟,也许因为在可信的古代传说中,替提人往往毫无例外地具有优先于罗马纳人的地位,似乎入侵的替提人曾强迫较为古老的罗马人接受并区为城的做法(synökismus)。这里确实发生过不同民族的混合,可是这一混合产生的影响难以比几百年后萨宾人阿图斯·克劳苏斯(即阿庇乌·克劳狄乌)率领他的党羽和受庇护者迁入罗马为大。不能因为以后罗马人容纳克劳狄乌而说罗马人是混合民族,同样也不能因为古代罗马纳人纳入容纳(注:汉译原文如此,似为衍词。)替提人,而可以把这个民社列为混合民族。也许除了在教仪中流传下来的个别的民族规矩以外,在罗马的萨贝尔成分已无处可考;尤其是拉丁语毫无证据足以证明这种臆说。如果说,有一个与拉丁人有极密切的亲缘关系的个别种族的民社来加入,拉丁人的民族性就受了明显的影响,那就真是咄咄怪事了;对此我们首先必须切记,在替提人与罗马纳人同居共处时,拉丁民族是以拉丁姆而不是以罗马为基础的。这个新的三合一罗马共同体,尽管有某些原属萨贝尔族的成分,其实不过是罗马纳人的民社,即拉丁民族的一部分。(1,p.41-42)

【而且,从地理方位看,位于小亚细亚西北部的特洛伊城被希腊联军毁灭之后,幸免于难的埃涅阿斯族不是被敌人驱赶着向东方的中亚方向逃遁,反而迎着强敌向西方长征,甚至还飞越希腊半岛及其周边群岛远征意大利,真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如果考虑到当时航运技术和特洛伊已被毁灭,孑遗部分如何空降并征服意大利土著?】他对罗马的起源、崛起和称霸拉丁姆有着非常务实的看法,认为取决于城市经济发展、军事防务和政制开明诸要素:

在历史的黎明开始在我们面前出现时,面对拉丁各民社的联盟,罗马是统一设防的城市。拉丁人住在没有设防的乡村,只有在节日、集会或特别必要时才利用公共城堡;这种拉丁人风俗很可能在罗马地区比在拉丁姆其他地方更早地受到了限制……熟知罗马人及其历史的人无不知晓:罗马人的公私活动的特色奠基于城市生活和经商之道,罗马人与其他拉丁人和一般意大利人的区别首先是城市人与乡下人的区别。罗马诚然不是像科林斯或迦太基那样的买卖城,因为拉丁姆主要是一个农业地区,而罗马最初是、以后仍然是一个拉丁城市。可是,罗马所以不同于许多其他拉丁城市的,当然是由于罗马在商业上的地位,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罗马市民的精神。由于罗马是拉丁各区的商业中心,所以以下一点便易于了解:罗马在发展拉丁农业同时,奋力迅猛发展一种凌驾于农业经济之上的城市生活,并进而以此奠定它的特殊地位。研究罗马城这种商业上和战略上的发展过程,较之分析远古时代那些无足轻重而又大同小异的民社而难于收到成效的事情来,显得更加重要,更切实可行。有关这个城市的发展过程,我们在叙述罗马逐步形成的筑城和设防的传说里多少仍可辨认,筑城和设防过程必然与罗马共同体日趋发展为城市的重要性是同时并举的。(1,p.45-46)

(尽管)在当时的罗马共同体的所在地,有帕拉廷的罗马山人和奎里纳尔的罗马丘人这两种人,他们的共同体彼此分立,并且确实时常互相攻击、互相对立,与今日罗马之孟提加尼族(Montigiani)与特拉斯太维里尼族(Trasteverini)的关系有点相似。以后七山城的新城和郊区扩展得更大,并且罗马丘人不得不在塞维规划中安于较低的地位,我们由此可以确凿地知道,七山的民社很早就已凌驾于奎里纳尔的民社之上。可是,即使在帕拉廷城内,也难于把这个居住地的各个不同的成分完全真正地融合起来。……相传国王塞维乌斯·图利乌斯曾修建过这座雄伟的城垣,不仅把帕拉廷和奎里纳尔两座城,而且把原来不在它们范围内的阿文廷和卡皮托尔两山地都圈在一个单一的大城墙之中,于是创建了新罗马,世界史上的罗马。但在着手这件伟大工程之前,毫无疑义,罗马与周围地区的关系无疑已有完全的改观……所以,成为一座统一的大城的基础的塞维城垣的建立是同这样一个时代相结合的:在这个时代里,罗马城能够争取拉丁同盟的霸主地位,并终于取得了这个地位。(1,p.51-52)

接着,他介绍了罗马城市民社作为古代自由城邦国家的原始政制。罗马最终统一意大利并成为世界帝国,其来有自。这种洋溢着共和精神的开明政制和相得益彰并最终“将全世界置于法律之下”的法律制度,功不可没。但是,谈到罗马国家的自由、民主、共和与法制,(借用昆廷·斯金纳所谓“新罗马法理论”,或可称之为罗马法理论。)千万不要牵强附会、盲目拔高,把它混同于现代国家的自由、民主、共和与法治。同时,也不能苛责古人,因为存在种种差异甚至为现代人所不齿的社会现象而贬低、漠视罗马政制的伟大。需要指出的是,至少就现代人的平等理念与实践而言,罗马政制和法律中恪守的公民之间主体平等是和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的不平等并存的。如果不考虑“罗马人”的不同所指,既可以说罗马人是权利平等的,也可以说罗马人是权利不平等的。因为史书上所谓罗马人,通常指罗马民社成员,甚至仅仅是指罗马民社的成年男子,并不包括非公民的自由人、外邦人、门客和女人,遑论根本不是人的奴隶。如蒙森所言:“公民对待非公民并不友好,但在公民内部各人的权利却完全平等。罗马人严格执行这两个原则,毫不苟且,也许非其他民族所能及。”与原始政制密切相关的家族制度(婚姻与家庭制度),更是严格实行泯灭个人的家长制原则。凡是熟悉罗马法或者至少读过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者,对这种似乎比中国更为严厉并且毫不留情的家长制都不会感到陌生。所以我把这种社会关系称为“差序格局”(只要不把它混同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即可)。这种家族制度与政制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家-国-天下”关系(只要不把它混同于传统中国社会家、国不分的关系即可)。第五章介绍罗马的原始政制时,他首先描述了这种家族关系,然后是以家族为基础的氏族-国家,以及公民与客民之别:

家族是一个单位,指父死后已能独立自主的自由男子,还有那个经过祭司以神圣盐粉(confarreation)与夫庄严婚配、共尝甘苦的妻子,还有他们的儿子和合法的儿媳及他们的未婚女儿和孙女,以及家中各人所有的一切财物。然而,女儿的子女却排除在此家族之外,因为,如他们是婚生子女,便属于男性家族,如是非婚生子女,就根本上不属任何家族。在罗马公民的心目中,人生的目的和精髓就在于自有家室和儿孙满堂。人死并非祸患,因为死是必然的;可是一个家族或是一个氏族的绝灭却是一场灾难,所以,即使民社自古以来也替无子女的人开辟一条避免祸害的合法途径,允许他们收纳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仅男子可为一家之长。女子在获得资财方面,并不亚于男子;在继承家产时,女儿与她的兄弟平等,母亲与其子女平等。可是妇女必定永远属于这个家,不属于民社,即使在家她也不得不居于从属地位,女儿听命于其父,妻子听命于其丈夫,无父的处女则听命于其最近的男性亲属;必要时问罪成年女子的正是这些人,而不是国王。然而,在家庭内,成年女子却不是女仆而是主妇……从法律观点来看,“一家之父”(pater familias)的意志是唯一全能的意志,全家都要绝对听他的指示和引导。在家庭中一切对他来说全无权利可言,不但牲畜、奴隶如此,妻子、儿女也如此,处女既为其夫所自由选择而成为他的发妻,故所生子女抚养与否,也要听他随意决定。这个准则的成立并非因为对家庭冷漠所致;恰恰相反,罗马人念念不忘这一信念,即成家立业和生儿育女乃是道德上的必要性,也是公民的义务……他们在宗教上禁止遗弃男婴(因出生致残的例外),以及至少包括头胎的女婴,由此可见他们对弃婴的见解。不论弃婴看来对公众多么有害,对弃婴一事很快就从法律惩罚变为宗教谴责;因为,首先父亲在家中拥有无限权力;一家之父不仅执行纪律极严,用以约束家人,而且对他们有制裁的权利和义务,用他自己认为适当的死刑、肉刑惩治之。成年的男儿可以另立门户……但在法律上,男儿所得的一切,无论是自己劳动所获或他人所赠,无论在其父之家或在自己家里,仍属父亲的财产。父亲在世一日,在法律上从属他的人便一日不能自有其财产,因此,不得到他的委托,财产不能出让或继承。就这方面而论,妻儿的地位完全与奴隶相等,奴隶时常获有自营家业的许可,若奉主人之命,也有转让财产之权。诚然,父亲可以将儿子当作财产转让给第三者,与出卖奴隶无异。如果买主是外国人,这儿子就成为他的奴仆;若买主是罗马人,由于罗马人不能成为另一罗马人的奴仆,这个儿子对买主来说至少成为奴隶的替代物。就这方面而言,除上文所述关于弃婴权的限制以外,父权和夫权在法律上受限制的只是在既受法律惩罚,也受宗教诅咒的几种最坏的恶行上;涉及这些恶行的有出卖其妻或已婚之子;父亲尤其是丈夫行使家庭裁判权时,若不先与本人或其妻的血族近亲商洽,便不得对他的妻儿判罪;这种做法是根据家族习俗贯彻实行的。可是这后一种规定在法律上并未削减父权或夫权,因为行使家法时所召集的血族近亲不是为审判而来,而是供进行审判的家长咨询。家主的权力在本质上不但漫无限制,不对尘世间任何人负责,而且家主在世之时,其权力是既不更改,又不可摧毁的。按照希腊和德意志法律,实际上独立的成年儿子在法律上不依赖父亲而自立;在罗马家主健在时,他的权力不能因为他老耄、疯癫或甚至自甘情愿而取消……根据罗马法,奴隶从主人方面获得解放比较容易,儿子从父亲方面求得自由却很难……罗马人厉行父权和夫权,毫不容情,始终一贯,于是这种权力变成真正的所有权。(1,p.53-56)

在成分和形式方面,罗马国家以这种罗马家庭为基础。罗马民社总是源于罗米利氏、沃尔提尼氏、法比氏等古氏族的联合(不论这种联合如何形成)。这些氏族的土地合在一起就是罗马的领域(1.51)。属于这些氏族的每一个人都是罗马公民。凡在此范围内按常规缔结的婚姻都是真正罗马人婚姻,其子女享有公民权。凡非法婚姻所生的或者非婚生的子女,均被排除于民社之外。因此,罗马公民都称自己为“有父之子”(patricii),因为据法律看来,只有他们有父。所有氏族及其所有汇集其中的家族都不改原状地合并成一个国家。家庭和氏族集团永存于这个国家之中,可是,人在家庭和氏族集团中的地位并不只对国家起影响,以致儿子在家听命于父,可是在政治义务和权利上仅次于家父。当然被保护人的地位会发生某些变化,以使每一恩主的释免奴和门客因他的意志而在全民社内得到容忍。他们固然最初仍直接依赖所属家族的保护,但此事的本质说明,民社成员的被保护人当然不得享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也不必尽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却不能完全被摈弃于宗教仪式和节庆活动之外。这道理更可适用于全体被保护人。由此可见,国家如同家族,均由原属于它的人和投奔于它的人所构成,即由“公民”和“客民”所构成。(1,p.58)

因为以家族为基础的氏族是国家的组成部分,所以国家这个共同体形式事无巨细无不模仿家庭。家庭有个父亲,他是天然的家长,家庭由父亲而产生,也随他一起消亡。但是,人民的民社却永存于世,在民社中却没有天然的主人,至少在罗马民社是这样,它由自由平等的农人组成,可能为没有天赐的贵族而自豪。因此,他们当中的一个人成为他们的领袖(rex)以及罗马民社这个大家庭的家长,一如后来在其住宅内或住宅附近总见一个常年不熄的炉灶、封闭严密的民社库房、罗马的维斯塔女神和家宅守护神,所有这些表现了这个至高无上的、包括整个罗马大家庭的显然可见的统一体。(1,p.59)

显然,罗马人的自由在相当程度上是国家的自由和作为国家基础的氏族、家族与家庭的自由,而非个人的自由。他还描述了罗马民社公民大会(主权者)、国王(首席执行官)和元老院(权威所在的人民代表会议或者说众王会议)以及权力、权威和法律的关系:

据罗马人的见解,主权天然属于罗马民社,但它绝无单独行动之权,遇有不属成规的事,民社仅与他人通力合作。与民社并立的有任期终身的民社元老会议,这会议俨然具有王权的官吏团,如遇王位出缺,便需以其成员摄政,直至王位有定主而后已。这会议也有权推翻民社作出的不合法的议决案。萨卢斯特(Sallust)说:王权既无限制,又受法律制约(imperium lcgitimum)。所谓无限制,指王命无论合乎正义与否,首先必须无条件执行,所谓受制约,指命令如果违反惯例,非经过真正的主权执掌者即人民的核准,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罗马的最古老的政制略似倒置的君主立宪政体。在君主立宪政体中,国王是国家全权的执掌者和代表;因此,例如,只有他才能宣告特赦,而治国施政却归于人民的代表和对人民代表负责的官员,所以在罗马政制中,民社行使的职权颇与英王相似:在英国,大赦权是国王独有的特权,在罗马却是民社独有的特权,罗马一切政权都握在民社的首脑手里。(1,p.73)

(国家与国民的关系)罗马国家既远非纯为防卫而结合起来的散漫联盟,也绝不类似近代所谓绝对专制的强权国家……国家可以将公民带上镣铐或绞杀,却不可夺去他的儿子或田地,或甚至不可向他长期征税,这是最古老的罗马政制中的一个最明确和最堪注意的准则。在诸如此类的事情中,民社本身在对待公民方面受到限制,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这种法律上的限制不只存在于概念之中,而且在元老院依法行使否决权中有其体现和实际应用,因为它对违反这种基本权利的民社议决案确有加以废止的权力和职责。在自己的范围内,罗马国家的擅权专制绝非他国所能及,但行为无玷的罗马公民在法律上却能享受绝对的安全,对国人的侵犯和国家的干涉皆不足虑,此非他国所能及。

罗马民社就是这样自治其国的:罗马人是一个自由民族,它懂得服从,并明确拒绝一切祭司的神秘骗局,在法律面前和彼此之间绝对平等,有自己的鲜明的民族性,同时却又明智豁达,大开同外国交往的门户(这一点将在以后叙述)。这体制既非人为所造,亦非假自他国,它是在罗马人民之中产生并随着罗马人民共同发展。它当然基于更古的政制,有意大利人的,有希腊意大利人的,也有印度日尔曼人的;但荷马(史)诗和塔西佗关于德意志的记实中所描写的体制,必曾经过长久绵延的政治发展阶段,才能达到最古老的罗马民社制度。希腊人的欢呼喝彩,德意志人的敲打盾牌都寓有表示民社主权的意味,但这种形式与拉丁族区会议的那种有条不紊的职权和循规蹈矩的发表意见,相去不可以道里计。还有,罗马国王的紫袍和象牙节杖确实来自希腊,而不是埃特鲁斯坎人,还有他的12名校尉和其他种种表面排场更多地借鉴于外国。但罗马政制的发展确乎属于罗马,或至少属于拉丁姆,其中仅有些微像借自外国,只看其全用拉丁人所造的字来表示其政制观念,便可显见。

这个政制实际奠定了此后罗马国家长期所根据的基本思想,因为罗马民社只要存在,无论其形式如何变更,可以肯定,行政长官就有绝对号令权,元老会议为国家的最高权威,每一非常议决案必须获得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即民社的核准。(1,p.74-75)

按照阿伦特的罗曼蒂克描述,罗马城市民社源于埃涅阿斯主导的特洛伊裔与本土罗马人的战争、结盟和融合(“从公元前三世纪以来,罗马政治就被特洛伊裔的罗马人所掌握”)。这场“必要的”战争“目的是废掉特洛伊战争”,以便带来千年王国(共和国)的永久和平。所以她要盛赞伪诗史对真诗史的反动复辟:“这种颠覆在维吉尔的伟大诗篇中可谓煞费苦心、完美无暇”。“一切不幸的根源”又是来自一个女人。不过我们这次看到的,是一位充当圣母孕育罗马共和国的童贞女,而非人尽可夫的风流娘们海伦(“一位新娘而不是成熟的妇人”)。战争结果既没有胜利者的凯旋,也没有失败者的灭顶之灾和奴役(“两个民族都没有被征服,他们在平等的法律下永久订立条约”):罗马共和国从此诞生了。

“和平不取决于胜负,而是取决于交战双方的结盟。”固然是一种独特而伟大的战争观。交战双方的结盟,通过“lex”(罗马法)这一工具来认定,使两个不同的、天然敌对的人民在约法基础上共存共荣、和平发展,为罗马共和国的共和精神和法律精神奠定了基础。但是,对这一切果效进行反向的道德化简单归约,无助于说明历史事件和问题性质。这种仁者无敌的春秋义战宏大叙事,完全是非历史的再描述。事实上,如果以现代人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眼光看待历史事件,古代人争夺生存空间和资源的战争一般都非常残酷,战争失败者要么被屠戮,要么沦为胜利者的奴隶。即便是带上西方文明发源地神圣光环的希腊-罗马世界也不能例外,后者尤甚。它们的奴隶制就是战争的产品。著名的奴隶起义领袖斯巴达克司就是一名战俘。比较而言,希腊人对待奴隶还要宽容一点,主人可以和奴隶通婚。但在等级森严、道德严厉的罗马却绝对不可以。受到维吉尔凭空杜撰的宅心仁厚之道德约束,我不打算描述罗马史上比比皆是的战争-屠城血腥场面,比如从历史上彻底消失的那些翁布里部族民社。这并非罗马人过于残忍。假如他们战败,结果也差不多。被敌人俘获之后遭到杀戮或者当成战利品分配、贩卖的罗马人也所在多有。区别仅仅在于,罗马国家不仅没有被毁灭、征服和奴役,相反,他们胜利了,统一了意大利并成为强大的世界帝国。这就是当时的政治现实。或以为,即便面对一个“不道德”的世界,面对“讲道德”可能带来国家(部落民社)灭亡甚至世界陆沉的严重后果,一个康德意义上的道德君子仍然应当义无返顾、慷慨赴义,做个像宋襄公那样柔仁好儒的君子。历史只能这样回答你:去死吧!死不足惜。个人固然有权利选择死亡,但是国君绝对没有权利选择牺牲国族和臣民。

 

(未完待续)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fname


    自由圣火论坛 文章档案馆 过往期刊 博客 投稿信箱 关于我们